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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命案,央视报道:23年,凶手到底去了哪儿?

来源:新化人才网 时间:2018-07-20 作者:新化人才网 浏览量:

三年前,在湖南省新化县的縣水泥厂附近,发生了一起凶殺案,死者为年僅仅18岁的新化縣上梅鎮原燎原乡村民楊某某。案发后,由于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作案後当即畏罪潛逃,致使案件一直未能告破。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因另一起案件在重慶市被重庆双桥区派出所公安抓获,牵出這一起20多年前的殺人案。新化县人民檢察院获知後,立即進行了立案監督,並呈报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劉某某的刑事责任。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下发《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決定书》,同意进行追诉。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與被害人楊某某等人本是同乡。1992年11月29日晚上8時,劉某某和本村几名女子一起走在乡间路上,遇到楊某某、孫某某等人。因劉某某和楊某某等人历來有过节,于是一女子對劉某某説,這么相向而走你不怕被他們打嗎?正值血氣方剛的劉某某大声説一句:我怕什么。慢慢地,慢慢地,兩伙人越來越近,越來越近。一場由平日的过节加上劉某某壮胆“豪言”而激发的矛盾即將爆发。突然,就在孙某某与刘某某擦肩而過時,孫某某説一句“你是让我们不敢打你嗎?”隨即从背后猛地推了劉某某一把。劉某某立馬拿出藏于身後的匕首反手一揮,一場打斗已然開始。搏斗过程中,劉某某突然持刀向楊某某胸部刺去,隨著“哎喲”一声慘叫,年仅18岁的楊某某当即倒地。劉某某見状,发現情況不妙,立馬撒腿就跑,从此開始了自己的逃命生涯。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重庆市双桥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重庆市双桥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由此畏罪潛逃23年的劉某某終于落入法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經過二十年不再進行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須追訴的,須报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須追訴的,須报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此案已經過去20多年,属于已過訴訟時效,是否应当进行追訴。对此,新化县檢察院進行了認真慎重的审查,经检委会研究決定并报最高檢核准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了追诉。

該案的承办检察官伍旭坤、伍松辉告訴記者:对于该案的追訴主要基于二点理由。第一,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第二,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恶影劣响依然存在;第三,基于对被害人及其家屬“公平正义”的追求。法网恢恢,蔬而不漏,二十年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故意殺人案,最終,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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