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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又要征地了:洋溪镇白地村、白塘村、文昌新村,新城社区、资江村

来源:新化人才网 时间:2018-07-12 作者:新化人才网 浏览量:

新国土拟征告字[2018]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新化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 人:刘恒

联系电话:15073897888

2018年7月6日

新国土拟征告字[2018]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新化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资江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 人:刘恒

联系电话:15073897888

2018年7月6日

新国土拟征告字[201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新化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新化县洋溪镇文昌新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 人:刘恒

联系电话:15073897888

2018年7月6日

新国土拟征告字[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新化县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新化县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图

二、拟征地位置:新化县洋溪镇白地村、白塘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 人:刘恒

联系电话:15073897888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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