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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重金悬赏扫黑除恶线索 查证属实最高奖励5万元

来源:新化人才网 时间:2018-07-12 作者:新化人才网 浏览量:

7月10日,记者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上了解到,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前出台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目前,娄底正在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市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让黑恶势力在娄底大地无处藏身,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出台《奖励办法》,就是为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更加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对举报人有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提供线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领取奖金时只需提供此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即可领取奖励。

《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奖励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受理的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县市区受理的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分别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励。

2.首报奖励原则。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制度,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3.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标准

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6.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7.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

四、奖励程序

1.市扫黑办直接受理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交由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办核查,查证属实的,市扫黑办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经市扫黑办主任批准同意后,予以发放;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并查证属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市公安局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报市扫黑办审核,经市扫黑办主任批准同意后,予以发放;市纪委监委受理并查证属实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报市扫黑办审核,经市扫黑办主任批准同意后,予以发放。

2.经批准后,市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市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3.举报人本人到市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领取奖金时需提供此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五、不予奖励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六、保密和保护措施

1.任何举报人依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举报人因举报、作证请求予以人身安全保护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程序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6日

附:娄底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1.娄底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8312926,手机号码:19973890609;地址:娄底市娄星区贤童街732号市委政法委办公楼一楼106室;邮编:417000。

2.娄底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38-8566090;邮箱:3535722856@qq.com;地址: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大队。

3.娄星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8289110,8400110;地址:娄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4.冷水江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5398862,0738-5113903;地址:冷水江市新行政中心1307室。

5.涟源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6971982;地址:涟源市公安局蓝田水陆派出所二楼213室。

6.双峰县扫黑办电话:0738-6820991,手机号码:19807381369;地址:双峰县新行政中心2207办公室。

7.新化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3511110;地址:新化县公安局210室。

8.娄底经开区扫黑办电话:0738-8652748;地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经开区食堂大楼)503室。

娄底市扫黑办就出台《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答: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感受最深刻。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出台《奖励办法》,就是为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更加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为政法机关侦破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其“保护伞”广辟线索来源,提高深度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同时,有效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震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让黑恶势力在娄底大地上无处藏身。

问:《奖励办法》制订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第一,中央部署的这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为期三年,与以往打黑除恶相比,在广度、深度、力度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且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越是往后,难啃的案件、难打的硬仗可能会更多。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提高侦破攻坚涉黑涉恶案件和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能力水平。第二,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提出: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特别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第三,我市制订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借鉴了外地类似的举报奖励办法,结合娄底的具体实际,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该《奖励办法》,经过了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问:举报的范围有哪些?

答:即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的11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其他涉黑涉恶势力;12.黑恶势力“保护伞”。

问:如何举报?

答:《奖励办法》也同时公布了全市各级受理举报的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信箱。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口述、提交书面材料、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全市各级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所有举报都有回应。

问:对举报线索的奖励标准是怎样设定的?

答: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5.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6.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7.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

问:举报人如何领取奖金?

答: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按程序经批准后,市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市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人本人到市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领取奖金时需提供此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问:怎样保护举报人?

答:举报人依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举报人因举报、作证请求予以人身安全保护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程序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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