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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18年一年级和初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化人才网 时间:2018-08-07 作者:新化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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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通〔2018〕87号


新化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各督学责任区,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新化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化县教育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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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尽量为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全面防范择校择班行为。 (三)坚持户、房优先。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原户籍、原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四)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通过新化县阳光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含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城区(中心城镇)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班额不超过60人,其他学校在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按年龄大小顺序适当延长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不超过2012年12月31日),每班不超过55人。

本方案中的城区小学包括县实验小学、上梅二小、上梅三小、上梅四小、上梅五小、黄泥学校、思源实验学校(含双语校区,下同)、上渡办中心小学、上渡办铁牛小学、上渡办明德学校。新田小学原则上参照城区小学执行。中心城镇小学指上一学年一年级班额超过了65人的农村乡镇(场、办)中心地带的小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2018年毕业的小学生,城乡各学校班额最高不超过60人。

四、招生办法

乡镇(场、办)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各学校办学条件和招生区域内生源情况等,制订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要求和具体流程。上梅和上渡中心学校分别统筹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一)城区生源分类

1. A类:有户籍。具有招生区域范围内户口的招生对象,凭户口簿安排到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学校注册入学。

2.B类:随迁人员子女。由于其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随迁入学的招生对象,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或现工作单位证明安排入学。

3.C类:有房有证。由于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心城镇)购买住房或自己建房,且与法定监护人属同一户口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的招生对象,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如其法定监护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有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自建房的建房许可证的招生对象,可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申请学位。

4.D类:其他。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一年或一年以上需升小学一年级的,或在城区小学毕业需升七年级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派位。

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学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

(二)城区小学招生。按A、B、C类依序提供学位,D类在招生区域学校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派位。未被招生区域学校录取的学生再统筹到附近区域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参与摇号,也可以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办)中心学校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城区初中招生

1.直升

上梅五小、五星小学、新田小学的毕业生直升上梅中心学校(校本部),思源实验学校、黄泥学校、东方南北文武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分别直升该校初中部,由初中学校或本校初中部直接录取,录取名单报新化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多校划片招生

(1)河西片:县实验小学、上梅二小、上梅三小、上梅四小的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学生填报“201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情况调查表(附件1-1)”,学生可填报十四中、十五中、上梅中学(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录意向信息,对A、B、C类学生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然后按志愿意向进行派位。当填报志愿意向的学生多于学校招生数时,则按类别顺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安排在城区其他学校;在划片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的条件下对D类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基础教育股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空余的城区初中学校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河东片:各毕业学校组织学生填报“201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情况调查表(附件1-2)”,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参考学生意向分三种情况统筹招生。①明德学校优先依序招收本校A、B、C类小学毕业生和返回原籍就读的白沙村、资江村、农丰村的原住居民子弟,如有学位空余,则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先招收本校D类小学毕业生,再招收其他符合在明德学校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②新化一中附属实验学校(原星台中学,下同)优先招收明德学校的小学毕业生。③上渡中心学校(校本部)、新化一中附属实验学校招收上渡中心小学、铁牛小学、明德学校、塔山小学、前锋小学、资源小学的毕业生,按照河西片多校划片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

清华园育才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遵循学生意愿,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合理调度。

3.其他形式招生

其他不在城区学校就读但符合A、B、C类生源条件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新化县2018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8月13日至17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查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收录信息后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安排,8月24日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公布结果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插班生招收

1.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接收有户籍(A类)、随迁人员子女(B类)、有房有证(C类)3类学生插班就读,其中上渡办明德学校、上梅四小因大班额化解任务艰巨,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要求转学的学生家长需携带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相关资料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申请,基础教育股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的空余情况(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60人,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65人)按照相对就近、由近到远的原则安排学位,然后按规定流程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城区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入农村学校的,由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审核,视学位空余情况(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60人,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65人)办理转学手续。

2.严禁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转学或借读,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转学。转学登记(转入城区学校)原则上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17日,其余时间不受理转学申请。

(五)招生程序与时间

1.报名登记、提交入学证明材料。城区小学一年级生源对象由监护人按照上梅中心学校或上渡中心学校的招生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城区初中一年级生源对象分别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派位、公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由上梅、上渡中心学校分别组织审核、派位,录取名单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社区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审核、派位和公示。

3.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小学一年级按上梅、上渡中心学校的方案规定进行领取。初中七年级由新化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8月22日—24日,监护人到招生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因素与公办学校同时下达,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

(七)均衡编班。起始年级新生有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公办中小学,一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学校编排重点班或变相的重点班,严禁学校择生,严禁学生(家长)择校择班。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由学校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教育局纪委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格按编班的实际人数组织教学。

五、工作要求

(一)服从统一领导。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生(包括插班生),也不得以借读的形式接收学生。

(二)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结果等均应在校门口张贴公示。要严格执行“三不准”和“四严禁”要求,即:不准更改区域招生,不准超班额招生,不准违反年龄规定招生;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面试等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严禁与入园入班挂钩招生,严禁使用虚假证件(材料)入学。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新化县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新教通〔2016〕60号)、《新化县规范中小学招生和化解大班额工作十条禁令》处理。对使用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其在预录学校入学资格并不得参与其他学校的摇号派位。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含社区村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予以严厉问责。

(四)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0738-3545790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8-3263509

县教育局纪委 0738-354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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