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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出台2017年小学初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化人才网 时间:2017-06-30 作者:新化人才网 浏览量:

6月26日,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已经出台。

今年的招生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控制年龄、控制班额。

《方案》指出,今年的招生工作实行划片招生:

(一)划片原则

1.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生户籍地(居住地)与入学学校相对就近要求划定片区。

2.以学位定区域原则。按照学校的年度招生规模来确定学校招生范围,使学校学位数基本满足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3.相对稳定原则。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决议。

4.户、房优先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原户籍、原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学生(家长)不得择校,原户籍、原居住地具备条件的,应就近入学。

(二)划片形式

原则上以乡镇(场、办)为单位划片。各乡镇(场、办)中心学校要以村组、社区、街道、路段等划分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政府未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方案》指出,必须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

(一)政策依据

1.《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2.《新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教育跨越发展的决议》要求: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城区(中心城镇),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的儿童方可注册入学。

(二)操作方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

2.本方案城区小学包括县实验小学、上梅镇二小、上梅镇三小、上梅镇四小、上梅镇五小、思源实验学校、上渡办中心小学、铁牛小学、明德学校。中心城镇小学是指2016年秋季学期一年级班额超过了70人的农村乡镇(场、办)中心地带的小学。

3.城区小学和中心城镇小学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一律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因城区公办小学学位紧张,无法满足9月1日至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需求,如家长有迫切需要,可考虑让孩子到有富余学位的城郊学校和城区民办学校就读,但该学生两年之内不得转入城区公办小学(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表见附件6)。

4.其它小学在保障招生区域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如果班额在70人以下,可以按年龄大小顺序,适当延长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不超过12月31日),录满70人为止。

《方案》指出,一定要严格控制班额:

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第六条要求,原则上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鉴于我县城区(中心城镇)学校生源实际情况,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初中和小学原则上每班均不超过70人。

《方案》指出,招生的具体办法是:

(一)生源调查

1.小学生源调查。6月30日前,各乡镇(场、办)中心学校统筹做好辖区内学龄儿童情况摸底。城区小学和中心城镇小学摸底对象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它小学摸底对象为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初中生源调查。主要包括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实际居住地(凭房产证)变更并且经转出和转入学校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同意的小学毕业生。转入城区初中学校新生,报名办法见附件2。

(二)制订招生方案

乡镇(场、办)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各学校办学条件和招生区域内生源情况等,制订招生计划(班级、班额、人数),确定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要求。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统筹区域内小学招生。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的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方案由新化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见附件2),并且从2017年秋季七年级起,把十四中、上梅中学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的学生成绩纳入对上梅镇中心学校质量评估范围。7月5日前,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其它中心学校报《新化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调查表》(附件1)。

(三)明确入学生源类别

城区小学和中心城镇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明确入学生源类别。

A类: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安排到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学校注册入学。

B类:随迁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随迁入学的,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或现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入学。

C类:有房有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心城镇)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同一户口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的,以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房管局证明为依据入学。

D类:有房无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中心城镇)自建或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但无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交居住地社区(村组)证明,申请学位。

E类: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中心城镇)经商或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商人员需提交工商执照副本,务工人员需提交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详细地址和用人单位最近半年的工资发放清单、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申请学位。

以上A、B、C类优先提供学位,D、E两类按照超员“随机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乡镇(场、办)中心学校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学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

(四)规范招生入学程序

1.公示派位结果

城区(中心城镇)中小学,按照生源摸底情况,分类核验相关证件、资料,于8月15日前做好新生派位工作,公布派位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城区小学的新生派位工作,由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派位的基本程序是:第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第二,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报《新化县2017年城区小学新生学位申请表》。第三,中心学校组织材料审核,明确每一个申报对象的生源类别,标明A~E类,分校分类编号造册公示。第四,根据已经公示的招生区域对A、B、C三类生源对象优先派位。第五,A、B、C三类生源对象优先派位完成后,当D、E两类生源对象人数仍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时,可以直接派位,当D、E两类生源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随机摇号,录满为止”的原则公开派位,派位后落选的生源对象,再在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城区有学位的小学及城郊学校“随机摇号”派位。第六,学校分类公示派位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

2.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中小学在招生方案公布的预定时间内,对招生区域内拟招录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乡镇(场、办)中心学校统一印制。城区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在8月20日前发放至学生(家长)。

3.学生报到注册

学生(家长)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含小一新生预防接种合格证),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报到时间统一定为8月25—26日。

4.均衡编班

起始年级新生两个及以上班级的中小学,一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学校编排重点班,严禁学校择生,严禁学生(家长)择校择班。局纪检监察室、基教股将派员全程监督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随机均衡编班工作。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要实行阳光招生,城区(中心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结果等均应在校门口张贴公示。要严格执行“三不准”和“四严禁”要求,即:不准更改区域招生,不准超班额招生,不准违反年龄规定招生;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面试等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严禁与入园入班挂钩招生,严禁使用虚假证件(材料)入学。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新化县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新教通[2016]60号)处理。对使用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预录学校入学资格;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含社区村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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